行李赔偿责任│ASIANA AIRLIN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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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赔偿

行李赔偿责任相关指南

  • 韩亚航空托运行李的责任额度有两种。如果适用《华沙公约》的运输条件,则为每公斤 250 法国金法郎或相等的金额(约合 20.00 美元),如果适用《蒙特利尔公约》的运输条件,则为 1 人 SDR 1,519(特别提款权)。
  • 有一点例外,若事先申报的价格更高,在支付最终价格时,韩亚航空的责任额度以申报价格为依据。
  • 如果行李有所损坏或其中物品丢失,应在领取行李之日起 7 天内,如果行李延误或丢失,应在航空公司将托运行李交付给乘客之日起 21 天内,以书面的形式向航空公司申报。

“不包括在赔偿中,依据条款受限制的赔偿”

下列情况是由于乘坐航段的不同而不包括在赔偿中,或者依据运输条款或《蒙特利尔公约》而受限的赔偿。

  • 已证明公司为预防行李损坏而采取诸项必要的措施,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采取措施时
  • 由于乘客的意外或过失造成发生损害时
  • 行李过重或勉强把物品塞入行李包中造成的行李损坏(包括行李损坏带来的行李物品损坏与丢失)
  • 安检过程中发生的锁定装置损坏或者由于通过 X-ray而造成膜受损
  • 在正常运输托运行李的过程中发生的轻微划痕、磨损、压痕、裂痕、污点等
  • 下列物品为禁止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,是必须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的物品
    • 易破损的物品或易腐烂的物品,乐器类等
    • 与健康相关的医药品
    • 笔记本电脑、手机、相机、摄像机、MP3 播放器等贵重的个人电子产品或数据
    • 现金、宝石或贵金属、有价证券、合同、论文等文件、护照、身份证、钥匙、附件(样本)、古董等难以估价的物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