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李賠償│ASIANA AIRLIN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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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賠償

行李賠償基準

  • 按照搭乘航線適用的協議,委託航空公司托運的行李遺失、損壞、失竊的賠償額度為每公斤 20 美元或每位旅客 1,288 SDR。
  • 但原則上若事先申報貴重物品並支付最終價格,按申報價格進行賠償,並且若支付超重行李費用,以支付的重量為基準進行賠償。
  • 「(Special Drawing Rights, “SDR”)」指國際貨幣基金規定的特別提款權。 若以 SDR 計價的金額換算為各國貨幣,訴訟時適用法院最終判決日有效的相應貨幣匯率,除訴訟以外的情況,應支付的賠償金額適用協商日有效的相應貨幣匯率。

各類型賠償基準

各類型賠償基準表


遺失與失竊
  • 托運行李發生問題時,按照搭乘航線適用的協議,本公司的有限責任為每公斤 20 美元或每位旅客 1,288 SDR。
    但原則上若事先申報貴重物品並支付最終價格,按申報價格進行賠償,並且若支付超重行李費用,以支付的重量為基準進行賠償。
  • 根據重量可賠償金額( 20 美金/公斤)與旅客實際損失金額,取賠償較低金額者。
  • 重量為旅客機票 Bag Check 欄中記錄的重量,但若為 Auto Bag Tag,則以 Bag Tag 中記錄的重量為依據。
  • 若機票上未記錄重量或行李遺失造成無法測算重量,以旅客親自填寫的遺失行李物品清單為基礎,參考 IATA 擬定的 Table of Weight 估算重量。
  • 若遺失部分行李,從旅客機票或 Bag Tag 記錄的重量中扣除實際領取的行李重量,依據實際失竊重量的可賠償金額和旅客申請金額,按照較低金額進行賠償。
損壞與破壞
  • 修理(Repair) :以修理費收據為依據賠償修理費。 Wet Damage 的情況下也以清洗費收據為依據賠償。
  • 現金賠償或購買實物賠償 :無法修理時,對已損壞行李,按照原購買價格扣除每年 10% 的折舊率,購買新商品或支付現金。 但原則上需回收已損壞的行李。
  • 對損壞和破壞的賠償也適用搭乘航線適用協議的賠償額度。
延誤
  • 當行李遲到時,按旅客要求,1 位旅客僅限 1 次,可以支付日用品採購費 (Daily Necessity Fee)。
    但無法由其他客人領取行李的情況除外。
  • 被判定為行李遺失、失竊而需要進行賠償時,從總賠償金中扣除支付的日用品採購費。
  • 如果旅客的到達地即為居住地,則排除支付日用品採購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