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李賠償責任│ASIANA AIRLIN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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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賠償

行李賠償責任相關指南

  • 韓亞航空托運行李的有限責任有兩種。如果適用《華沙公約》的運輸條件,則為每公斤 250 法國法郎或相等的金額(約合 20.00 美元),如果適用《蒙特利公約》的運輸條件,則為 1 人 SDR 1,519 國際貨幣基金 (Special Drawing Rights, “SDR”) 的特別提款權。
  • 例外狀況,若事先申報價格較高,在支付最終價格時,韓亞航空的有限責任限額以申報價格為準。
  • 如果行李損壞或其中物品遺失,應在領取行李日起 7 天內,如果行李延誤或遺失,應在航空公司將托運行李交付旅客日起 21 天內,以書面的形式向航空公司申報。

“不包括在賠償中,依據條款受限制的賠償”

下列情況是由於搭乘航線的不同而不包括在賠償中,或者依據運輸條款或《蒙特利公約》而受限的賠償。

  • 已證明公司為預防行李損壞而採取諸項必要的措施,或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採取措施時
  • 由於旅客的意外或過失造成發生損壞時
  • 行李過重或勉強將物品塞入行李包中造成的行李損壞(包括行李損壞導致的行李物品損壞與遺失)
  • 安檢過程中發生的上鎖裝置損壞或者因通過 X-ray 而造成塑料薄膜受損
  • 在正常運輸托運行李的過程中發生的輕微劃痕、磨損、壓痕、裂痕、污點等
  • 下列物品為禁止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,是必須作為手提行李攜帶上機的物品
    • 易破損的物品或易腐爛的物品,樂器類等
    • 與健康相關的醫藥品
    • 筆記型電腦、手機、相機、攝影機、MP3 播放機等貴重的個人電子產品或資料
    • 現金、寶石或貴金屬、有價證券、合約、論文等文件、護照、身份證、鑰匙、附件(樣本)、古董等難以估價的物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