哩程有效期限指南
- 哩程有效期限由搭機及哩程累積時的會員等級決定,若有效期限內未使用哩程,則無法移轉,到期將歸零。韓亞哩程數不僅可開立獎勵機票、進行升等,還可在多家合作夥伴航空公司使用。
有效期限(星空聯盟與合作夥伴航空公司同樣適用。)
有效期限
分類 |
有效期限 |
|
從'登機日'或'累積日'起截至十年後同年12月31日 |
|
從'登機日'或'累積日'起截至十二年後同年12月31日 |
- 根據搭機或累積哩程當時的會員資格,決定哩程的有效期限。
- 根據乘搭航班或累積哩程當時的會員資格,決定哩程的有效期限。航班哩程是自“航班乘搭日”起計算有效期限,而其他哩程則是自“哩程累積日”起計算有效期限。在乘搭航班日之後,所申請累積的韓亞航空與合作航空公司哩程,其有效期限也是從“航班乘搭日”起計算,而非從申請的日期計算。
- 從 2008 年 10 月 01 日起累積的所有哩程適用有效期限,但 2008 年 09 月 30 日前累積的哩程不適用有效期限。
哩程使用順序
- 01
2008 年 10 月 01 日起累積的哩程
適用有效期限哩程數
- 02
2008 年 09 月 30 日前累積的哩程
適用有效期限哩程數
- 在使用哩程時,先扣除適用於有效期限規則的哩程(自2008年10月1日起累積的哩程),然後再扣除未適用於有效期限規則的哩程(截至2008年9月30日為止累積的哩程)。在使用適用於有效期限規則的哩程時,先扣除有效期限剩餘時間較短的哩程。
退還哩程
哩程奖励机票(含哩程机舱升等及其他哩程扣除项目)退票时退还的哩程有效期限与开票时使用的哩程有效期限相同。退票时有效期限已过期作废的哩程不予退还只退还有效期内的哩程。